台风鹦鹉登陆深圳,台风鹦鹉登陆深圳了吗

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台风鹦鹉登陆深圳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台风鹦鹉登陆深圳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
深圳花鸟市场哪种鹦鹉会说话?

很多地方都有啊。。有八哥。。六哥。。鹩哥。。

台风鹦鹉登陆深圳,台风鹦鹉登陆深圳了吗

这三种有些不会说话的。。

不过大多数都会说。。

还有一种大型的鹦鹉。就是那种不关在笼子里。站在架子上的那种。。

颜色花花绿绿的。。也会说话。

我知道的花鸟市场倒是有一个。服务蛮不错的。各种鸟几乎都有、。还有其它小宠物卖。

我在那边买了两只牡丹鹦鹉。。

很好呢~~而且可以帮你养,。不过每天要钱的。。。

在南头那边。

快到关口了,。

2008年都有什么台风?

有6号台风“风神”,6月20号下午2时在菲律宾登陆,25日在广东沿海深圳再次登陆。

有7号台风“海鸥”,7月17日在台湾宜兰登陆。

有8号强台风“凤凰”,28日6时30分在台湾花莲登陆,22时在福建福清再次登陆。

有9号强热带风暴“北冕”,8月6日19时45分在广东阳西县登陆。

有12号台风“鹦鹉”,8月22日16时55分在香港西贡登陆,同日在中山市南蓢镇再次登陆。

有13号超强台风“森拉克”,9月14日1时50分在台湾宜兰登陆。

有14号强台风“黑格比”,24日6时45分在广东电白县陈村沿海登陆。

有15号超强台风“蔷薇”,9月28日下午3时40分在我国台湾省宜兰县南澳附近沿海登陆。

有16号热带风暴“米克拉”,9月30日上午10时在越南广平省一带登陆,影响海南。

有17号热带风暴“海高斯”,10月3号22时15分,在海南文昌市龙楼镇登陆。

养虎皮鹦鹉犯法吗?

前2天的新闻:深圳一男子因出售2只鹦鹉被判5年。

深圳男子王鹏由于喜爱鹦鹉,所以养起了鹦鹉,养着养着鹦鹉开始繁殖,数量也越来越多了。于是王鹏将2只鹦鹉出售给当地一家鸟店的老板。最后法院以“非法出售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”判处王鹏有期徒刑5年。王鹏所饲养出售的鹦鹉为“小太阳鹦鹉”,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。王鹏由于没有事先了解清楚所饲养鹦鹉的保护级别 ,就盲目饲养,而触犯了法律。那么,哪些鹦鹉不属于保护动物,可以家庭和个人饲养呢?其实,在我国不属于保护级别的鹦鹉只有3种,分别是:虎皮鹦鹉、桃脸爱情鹦鹉、玄凤鹦鹉这3种。

深圳“鹦鹉案”二审宣判改判两年,你怎么看?

回答社会问题,岭南观察关键是教您解决问题的办法。深圳“鹦鹉案”二审王鹏从五年改判为两年,作为当事人王鹏及其爱人从情理法的角度来讲,应该这样做!

一是要感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!为什么二审从一审五年改判为二年,王鹏和家人却还要去感谢深圳中级人民法院,因为本身当事人的行为就违法的,哪怕就是过失也不影响对其判刑,不然今后其他故意违法者也会以过失和不懂法为托辞去犯罪,加上由于当事人王鹏是2016年5月被关,二审改为二年,也就是说到了5月份就能刑满释放,这样中院也履行职责,而当事人王鹏也能回家了。

二是王鹏及家人要协助政府部门主动呼吁大家学法懂法!有的人可能认为,王鹏明明被判了两年刑,凭什么还要感谢中院,甚至还要去当义务的普法宣传员,这才是大义之举,正是当事人身份的特殊性,去宣传普法才显得更大气更有说服力!这样也能避免更多人因为法律意识薄弱而引发牢狱,也会有更多人感谢王鹏!

三是要感谢热心的媒体和网友对案件的关注!舆论是不能去影响司法公正,也不应该影响司法公正,现在是法治社会也是要理解法院的做法,但是正因为有了热心媒体和网友的关注,这个案件实际上也成了一个公开的线上线下普法宣传教育课,也让更多人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的来龙去脉,今后懂得要合法去喂养。


这个结果应该还是能让人接受的,因为二审法院考虑到本案争议较大,并且王鹏也没有主观恶意,于是对他减轻处罚,不但比一审判决少了三年刑期,而且是在法定刑以下。

社会公众之所以高度关注这个案件,是因为这起案件本身具有很大争议,并且该争议焦点对定罪量刑有很大影响。在没有解决争议问题的情况下,就直接对王鹏判处重刑,其实是违反“罪刑法定原则”的。

刑法的基本原则是“罪刑法定原则”,即“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,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”。一件事情,就算社会危害性非常之大,只要没有被刑法规定为犯罪行为,那么就不能认定某人有罪,更不能对其进行刑事处罚。这一原则让我们对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能有一个合理的预判,从而不至于陷入动辄得咎的紧张局面。

虽然刑法明确将贩卖珍稀野生动物规定为犯罪行为,王鹏所贩卖的“小太阳”鹦鹉也的确属于珍稀动物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四十一条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、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】 ……非法收购、运输、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罚金……

但是,问题在于这个罪名是指贩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,而王鹏所贩卖的鹦鹉是他人工养殖的,人工养殖的能够算作野生动物吗? 显然,在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,将人工养殖的鹦鹉定性为野生动物,具有“类推解释”的嫌疑,而“罪刑法定原则”是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的。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“案件的疑点利益归属于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”。

因此,法院考虑到上述争议,对王鹏酌情从轻处罚。

有这样一个例子,小明养了几只普通蜥蜴,养了4、5年了,后来因为搬家养不了了就卖给他人,但被抓获,被告知这几只蜥蜴是濒临灭绝的动物,卖给他人犯法。那么这样的事情,请问怎么判?问题的症结点又在哪里?

事情发展到这一地步,根据法律来说,王鹏确实是有买卖野生动物的行为,应该按照相关法律进行判决,这一点没有错。那么我们来看看王鹏有动机吗?貌似没有,他的卖鹦鹉的动机在于自己不养了,并非是从事相关行业的买卖。而自己也不知道自己养了多年的鹦鹉居然是个濒临灭种的物种,若是知道,我想他应该不会那么傻傻卖掉了。可这都是后话了。

来看看开头讲的那个案例。养蜥蜴没有错,卖自己的蜥蜴也没有错。错就错在你不认识这是珍贵的蜥蜴。这就要为此付出代价了。

所以以后买东西、卖东西的时候要长个心眼,不管是什么,尤其是动植物,要查清楚了再做下一步计划,万一弄不好,你就属于买卖珍稀物种了。那是要坐牢的。况且珍稀物种也值很多钱,这是变相不让你损失钱财。

那么问题来了,若是有的人突然发现自己家里养的某种动物就是珍稀动物怎么办?这个就麻烦了,第一既然你认得了,就不能装作不认得。需要继续养下去。第二你不能卖,卖了就是违法了。所以最好祈祷自己买到的就是普通的动物,这样因为什么特殊原因不能养了,还可以转让。

老王出个主意,若是买到了这样的物种,第一报备相关部门,第二看看动物园收不收,给动物园吧。当然不能无偿。第三养一辈子吧!这也是你的财产了!

到此,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台风鹦鹉登陆深圳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关于台风鹦鹉登陆深圳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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