降水计算时勘探井选择,降水井深度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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勘探点间距怎么确定?
按规范要求高层建筑勘探孔深度应超过地基变形计算深度,一般应达到基底下0.5--1.0倍的基础宽度,并深入到稳定地层地基变形计算深度,对中、低压缩性土可取附加压力等于上覆土层有效自重压力20%的深度;对于高压缩性土层取附加压力等于上覆土层有效自重压力10%的深度数量规定一、每一单体的一级高层建筑,勘探点数量不应少于6个,二级高层建筑不应少于4个; 二、当建筑物平面为矩形时宜按双排布设,为不规则形时,宜按突出部位角点和中心点布设; 三、在层数、荷载和建筑体型变异较大处,宜布置适量勘探点; 四、勘探点间距一般为15~25M,一级高层建筑可取较小值,二级高层建筑可取较大值,为准确查明暗沟、塘、浜等异常带,勘探点间距还可适当加密; 五、在岩溶发育地区,勘探点应适当加密,必要时可按每个柱基下布置勘探点;在花岗岩残积土地区,勘探点间距可取本条四款中的较小值; 六、为降水设计需要,必要时应布置查明地下水流速、流向和进行水文地质参数测试的专门勘探点; 七、控制性勘探点的数量宜为全部勘探点总数的1/2以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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